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畜牧业突发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一、畜牧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畜牧业突发事件,是指在畜牧生产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危急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畜牧业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灾害、草原火灾、地震、低温冻害等严重自然灾害。
2.重大动物疫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3.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牧业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级别的确定,按省政府和农业部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省局的指导下,研究部署和推动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根据畜牧业突发事件分类和科室职能分工,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草原灾害应急工作组、生产技术应急工作组,作为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各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生产科教科、法制科、饲料工作办、品种繁育改良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分别为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负责相关畜牧业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评估和应急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年初应急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省政府应急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局办公室汇总。
(三)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中的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区)畜牧食品局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三、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全市畜牧系统要加强对畜牧业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认真分析研究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发生在市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畜牧业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畜牧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根据市政府安排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
四、应急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县(区)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畜牧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畜牧食品局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国家为当地畜牧局配备了多种应急设施:采样箱、检疫工作箱、动物扑杀器、消毒液机、冷藏包、大小动物解剖台及解剖器具。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县(区)按照同级党委、政府安排,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作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局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经市局研究或按市政府安排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市局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局相关应急工作组组织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或市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畜牧食品局成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市局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
较大以上畜牧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畜牧食品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市局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突发事件信息,市局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市政府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单位。
六、信息发布
畜牧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要及时应对社会或媒体传播的不实信息,科学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畜牧业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局各应急工作组组长为相关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稿等相关材料由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准备。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市局有权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经应急工作组组长审签后,由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发布。
七、应急保障
市、县(区)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抓紧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畜牧业应急指挥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联动。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市局应急指挥平台由相关应急工作组负责规划建设。
八、应急评估
畜牧业突发事件处置告一段落后,事发地畜牧食品局要及时对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总结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市局。对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突发事件,市局应急预案负责处要参与撰写评估报告,报告形成后呈报市政府和省畜牧食品局。市局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大事记,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突发事件相关资料应永久保存,较大、一般畜牧业突发事件相关资料保存年限分别为10年、5年。
九、奖惩
市局对畜牧业突发事件处置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特别突出的,按规定申报市政府、省畜牧食品局予以表彰。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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